看习近平如何诠释香港法律制度
据外媒报道,英国外交大臣约翰逊29日称,法治、独立司法体系和自由媒体是香港取得成功的关键,香港未来的成功无疑将取决于《中英联合声明》赋予香港的权利和自由。
30日晚些时候,英国外交部的一名发言人再次表示,《中英联合声明》今天仍然有效,“正如三十多年前被签署的时候一样。”据路透社30日报道,英国外交部表示,《中英联合声明》是一份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约,曾在联合国登记,并仍然有效。“作为联署方,英国政府将致力于密切监督其实施情况。”
关于媒体报道的英美有关人士大言不惭的表态,陆慷在30日举行的中国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对《环球时报》表示,香港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香港事务属于中国内政。1984年的《中英联合声明》就中方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过渡期有关安排作了清晰划分。
“现在香港已经回归祖国怀抱20年,《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历史文件,不再具有任何现实意义,对中国中央政府对香港特区的管理也不具备任何约束力。英方对回归后的香港无主权、无治权,无监督权。希望上述人士认清现实。”
查阅《中英联合声明》可知,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在北京签订的《中英联合声明》对中英双方权利义务做了清晰划分,英方根据《联合声明》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责任均已完毕。《中英联合声明》共有8大条、3个附件,《中英联合声明》主要内容是关于香港交接过渡安排,随着交接的完成和中国正式对香港行使主权20年以来,《中英联合声明》已完全失去了历史价值。《中英联合声明》没有任何条款规定英国在香港回归后还要对香港承担责任或享受权利。按照《中英联合声明》,英国与香港的法律联系,在中英联合联络小组2000年1月1日终止工作之时也已不复存在。
至于《中英联合声明》中所说的“五十年不变”,那是指香港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此五十年不变,并非制度内容不可变,也非《中英联合声明》五十年有效。
况且,《中英联合声明》中关于中国对香港的基本方针政策,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依照《中英联合声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此后,对香港的治理已成为中国的国家治理和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完全纳入了中国的法律治理体系,和英国及《中英联合声明》无关。
正如1984年10月3日邓小平先生于《中英联合声明》签订前公开所言:我们在协议(注:这里的协议指的是《中英联合声明》及三个附件)中说五十年不变,就是五十年不变。我们这一代不会变,下一代也不会变。到了五十年以后,大陆发展起来了,那时还会小里小气地处理这些问题吗?所以不要担心变,变不了。再说变也并不都是坏事,有的变是好事,问题是变什么。中国收回香港不就是一种变吗?所以不要笼统地说怕变。如果有什么要变,一定是变得更好,更有利于香港的繁荣和发展,而不会损害香港人的利益。这种变是值得大家欢迎的。如果有人说什么都不变,你们不要相信。我们总不能讲香港资本主义制度下的所有方式都是完美无缺的吧?即使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之间相互比较起来也各有优缺点。把香港引导到更健康的方面,不也是变吗?向这样的方面发展变化,香港人是会欢迎的,香港人自己会要求变,这是确定无疑的。
邓小平先生在《中英联合声明》签订前即已明确告知,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对香港的管理是独立的,不受干涉的,对香港制度方面的因时变化,将不可避免。
我们从来就没说《中英联合声明》顶用一万年,《中英联合声明》作为一个历史文件已经完成了历史使命,英方的个别官员现在叽叽歪歪谈《联合声明》还有何意义?昨天的太阳还能晒干今天的衣服?
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这已是历史事实,注意,是恢复行使主权,不是恢复管理权。既是行使主权,还容得下别的国家对我如何管辖香港指手画脚?“把香港引导到更健康的方面”,这是中国政府和香港政府必须要做的事,变是一个必然,香港制度内容变化这是必须的。
习总在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0周年大会暨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政府就职典礼上的讲话也掷地有声地指出:
“作为直辖于中央政府的一个特别行政区,香港从回归之日起,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央政府依照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对香港实行管治,与之相应的特别行政区制度和体制得以确立。”
“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法律渊源。基本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制度和政策,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法律化、制度化,为“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提供了法律保障。”
所以,对香港的治理靠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毛关系没有。香港回归已20年了,英国方面还搬出已无任何现实意义的《中英联合声明》惹是生非,除了显示自己的无知,别无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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